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柔道项目资格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男子:-60 公斤级、-66 公斤级、-73 公斤级、-81 公斤级、
-90 公斤级、-100 公斤级、+100 公斤级
女子:-48 公斤级、-52 公斤级、-57 公斤级、-63 公斤级、
-70 公斤级、-78 公斤级、+78 公斤级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至 9 月 18 日
(9 月 12 日裁判员报到,13 日运动队报到,18 日全体离会。)地点:广东四会, 四会市体育中心体育馆
三、竞赛办法
(一) 比赛采用国际柔道联合会裁判规则。
(二) 比赛时间: 比赛为4 分钟,加时赛无时间限制。
(三) 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四分之一复活制。
( 四)运动员必须穿着符合国际柔联道服规则的柔道服和服装参赛,并服从组委会安排,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道服检查,否则将取消比赛资格。参赛道服背后禁止缝制非组委会统一提供的号码布。
(五)竞赛要求
1.本次比赛各级别不设种子位。
2.本次比赛运动员称重将安排在比赛的前一 日 17:00 开始。 (第一 日 比赛赛前称重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仅本队运动员称重
时,允许同性别参赛队领队或教练员 1 人进入称重室监称,不参加称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称重室参加赛前称重以及超重的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称重体重将精确到小数点后 1 位。
3.随机称重将在每天比赛开始前 1 小时进行。参加随机称重的运动员名单抽签在当天比赛开始前 1 小时公布, 由编排人员完成,每个级别抽取 4 名运动员参加。运动员应在当天比赛开赛前 1小时内完成称重。赛前随机称重的体重不超过本级别体重限制的5%。
4.教练员参加组委会、抽签会及决赛临场指导时必须着正装 (西装、 中山装)入场。非本期国家队集训人员禁止穿着带有五 环标识、国旗标识、中国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 ”“China ”“CHN ”等)的道服参赛。
5.每名教练员仅可代表本单位进行临场指导,符合体教联合培养政策的运动员的教练员,也可代表联合培养单位进行临场指导。所有临场指导教练员应列入被指导运动员所在队伍的报名表。检录工作人员将按照报名情况对临场指导的教练员身份进行审核。
6.竞赛日期间,将有工作人员进行参赛身份核实,仅限当天比赛的运动员及其陪练可在热身场地垫子上进行活动,非热身活动不得在垫上进行,不得以躺坐的方式占用垫子空间,不得将个人物品放置于热身场地垫子上。非热身运动员应在场地休息区进行休息或前往看台观看比赛。
7.教练员指导比赛应在裁判员做出“暂停 ”(matte)和“开始 ”(hajime)之间进行。如比赛中教练员因违反规则被请出场地,则该场比赛禁止其他教练入场参与指导工作。
8.注册教练员禁止在临场指导席以外的区域(如看台、 内场
出入口等)指导比赛,违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赛风赛纪处罚。
四、参赛办法
(一)参加单位
1.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行业体协及各体育院校等拥有柔道项目全国注册运动员的单位,可报名参赛。
2.代表体育院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应符合体育总局关于第十五届全运会体教联合培养政策的有关规定,在本年度各项赛事中应保持代表单位不变,代表体育院校参赛的运动员应在报名材料中提交全日制学籍证明。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参加本次比赛。
(二)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应尚未取得全运会柔道项目参赛资格。积分排名进入前 12 名,但其注册单位已确认其不参加本次全运会决赛的运动员不允许报名。
2.参赛运动员须已通过十五运柔道项目体能测试,且报名级别和体能测试级别应相互对应。
3.参赛运动员出生日期在 2008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底前年满 17 岁)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能够参加柔道比赛。
5.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购买保险,参赛运动员必须提供本人运动伤害保险证明。
6.参赛运动员必须完成2025 年年度注册,且在本年度只能代表一个注册单位报名参赛,适用于体教联合培养的双重注册运动
员,本年度代表单位需保持一致。
7.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中国柔道协会运动员注册表(在运动员注册系统中下载)、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以及监护人签字的同意比赛函(未成年人提供)参加比赛。
(三)报名与报到
1.各参赛单位需依据已公布的全运会积分资格名单确定各级别报名人数,每单位每级别最多可报名运动员 2 人。若某单位在某一级别中已有运动员获得决赛阶段参赛资格,则该单位在资格赛的相关级别中按以下规定报名:
(1)如该级别有 1 名运动员取得十五运决赛资格,则本单位在资格赛该级别限报 1 人;
(2)如该级别有2 名运动员取得十五运决赛资格,则本单位在资格赛该级别无报名资格。
2.各参赛单位请于 2025 年 9 月 4 日 17:00 前进行报名。请各单位将报名表电子版及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udozgs@163.com,报名联系人: 梁梓浩,联系方式: 15521211017。
3.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换参赛人员,如有特殊情况请出示相关情况说明并由省级审核报名单位盖章交至竞赛组委会。报名截止后,运动队如有运动员/教练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前往,所产生食宿费赛区不予退费,按原报名人数进行收费。
4.报名截止后一周内可更换运动员参赛级别(如运动员在某级别未通过体能测试,则不允许更换级别),更换时间截止后将不予受理。
5.请各参赛单位领队扫码进入运动队工作联络群。
6.参赛队应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报到,并在 9 月 13 日晚 20时之前确认本单位报名信息,并将运动员身体健康证明以及运动员相关保险证明材料一并交组委会,过时按弃权论。
7.参赛队报到时应对报名名单及运动员参赛级别进行最终确认并签字。最终确认名单时可删减参赛运动员,但不得增加、替换和更改级别。一经签字视为最终确定报名,不再更改参赛信息。
8.运动员相关保险由各参赛单位及运动员本人负责, 比赛期间运动员出现伤病及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积极采取相应救助措施,但不承担法律和赔偿责任,事故产生的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负责。
9.运动队报到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院或医务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2)运动员有效期内的运动伤害保险证明;
(3)运动员注册表(请在运动员注册系统中下载);
(4)反兴奋剂承诺书、赛风赛纪承诺书;
(5)未成年运动员参赛,须提供监护人签字同意比赛函;
(6)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7)参赛队伍抵离信息表;
(8)代表体育院校参赛的运动员,需提交由学信网导出的学籍证明。
(四)申诉规定
1.比赛不设临场申诉,各代表队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赛后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录像回放申请,仲裁委员会和裁判长将根据规则进行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但不更改比赛结果。
2.各代表队如对其他代表队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必须在教练员联席会议上提出,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由领队签字后提交仲裁委员会审查,一经核实,将即刻取消被申诉人员参赛资格。抽签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任何资格问题。
(五)相关经费
参赛费用的规定将在补充通知中说明。除补充通知中注明的费用外, 中国柔道协会及组委会将不收取任何其他参赛费用,如有疑问,可向组委会反映有关情况。
五、运动员资格审查
(一) 中国柔道协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参赛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
(二)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确有违反规定的,将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参赛代表队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本次比赛各个级别录取前十六名。
(二)本次比赛各级别前三名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列第五名、并列第七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
(三)依照十五运柔道项目竞赛规程规定,在本次比赛各级
别获得前三名的4 名运动员,将获得全运会决赛参赛资格,具体名单将在赛后另文公布。
七、赛风赛纪与反兴奋剂
(一)本次比赛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赛风赛纪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柔道项目赛事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中国柔道协会柔道运动行为规范(试行)》,请各参赛队加强管理,全体参赛人员自觉遵守。
(二) 比赛期间设置赛风赛纪与反兴奋剂监督信箱,如发现违规作弊等赛风赛纪问题、兴奋剂问题等可随时反馈。
(三)本次比赛将举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专题教育会,全体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其他辅助人员务必准时参加,认真学习;培训前将安排签到并记录缺席情况。会后将进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考试,第一次考试未通过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如再不通过将无法参与此次比赛。
( 四)所有参赛人员禁止使用违禁药品、违禁手段以及违反反兴奋剂相关规定。 比赛期间,组委会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20 号令》开展工作,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将对运动员进行反兴奋剂抽查。
(五) 比赛期间各代表队必须于驻地餐厅用餐,外出就餐和食用外卖食品是违反赛风赛纪的行为,将按照规定对相关运动员和参赛队进行处罚。
(六)各代表队必须严格按照总局相关规定及时将参赛运动员行踪信息和用药豁免申请报中国反兴奋剂中心。
(七)所有参赛人员须凭本人参赛证方可进入赛场相应区域。领队及教练员参加会议和临场指导时应遵守着装规范。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次比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柔道协会。联系人:刘雨欣,联系方式:010-84378212
联系人:梁梓浩,联系方式:15521211017
附件:
1.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2.未成年人同意函
3.赛风赛纪责任保证书
4.反兴奋剂责任保证书
5.竞赛日程
6.参赛报名表
7.参赛队伍抵离信息表
举摔柔中心
2025 年 8 月 27 日